原公訴機關(guān)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。 上訴人(原審被告人)薄熙來,男,1949年7月3日出生于北京市,漢族,研究生文化,原系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,曾任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政府市長、中共大連市委書記、中共遼寧省委副書記、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、商務(wù)部部長、中共重慶市委書記,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(2012年9月28日被依法終止代表資格),戶籍地北京市東...閱讀全文...